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通知,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住房租賃服務時,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不得違規賺取住房出租差價,不得以咨詢等名義變相收取額外費用。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。
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,住房租賃市場日益活躍,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。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,通過高價收房、低價出租的方式賺取差價,或巧立名目收取高額咨詢費、服務費,不僅增加了租客的負擔,也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,損害了租賃雙方的信任基礎。
六部門此次聯合發聲,重申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基本職責——應當以提供真實、準確的房源信息,撮合租賃雙方達成交易為核心服務內容。通知明確,經紀機構在從事住房租賃業務時,必須明碼標價,公示收費標準,不得隱瞞、欺詐,不得以任何形式賺取租金差價。對于房地產咨詢等服務,也需規范收費行為,杜絕變相加價。
這一政策的出臺,是落實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定位的重要體現,有助于引導住房租賃市場回歸服務本質。一方面,通過遏制差價行為,可以降低租客的租賃成本,緩解部分城市租房壓力;另一方面,也有利于推動經紀機構提升專業服務水平,從“賺差價”轉向“優服務”,增強行業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為保障政策有效落地,六部門將加強協同監管,建立健全住房租賃市場監測體系,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。鼓勵行業自律,支持正規、誠信的經紀機構發展,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。消費者在租房過程中也應提高警惕,選擇正規機構,簽訂規范合同,遇違規行為及時舉報維權。
長遠來看,規范住房租賃經紀行為,不僅是短期市場整治的需要,更是構建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重要一環。隨著政策細化與執行深化,預計住房租賃市場將逐步走向規范化、專業化,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,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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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3-06 22:37:54